一、备案效果
为防止互联网上非法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互联网不良信息传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网站所有者需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备案,并经公安机关备案局就是其中之一。如果您未在公安局备案平台登记信息,经调查可能会被关闭。
目前为全国地区强制实行公安备案,已通过ICP备案的网站必须在30天内进行公安备案。为避免因需要强制警方备案而影响网站使用,建议您先向工信部备案,备案成功后再向公安部备案。
二、相关要求
【版本】公安部备案不需要购买网站版本,但需要购买网站绑定域名的版本。
【建议】先完成工信部备案,再到公安部备案。
三、备案流程
备案主要流程是:注册账户、开办主体申请、网站基本信息填写、网站负责人信息填写、确认提示说明,点击文字可以快速到达对应内容区。
需特别注意的是:部分网站需要前往公安机关进行面审,具体面审资料由当地公安安排。
(一)注册账号
1、登录国家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点击网站登录。
进入页面后,请点击【注册】并按照提示完成账户注册操作。
2. 注册完成后,登录您的帐户。登录后,点击首页【个人中心】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点击左侧菜单栏【信用验证】,完成其中一项验证或全部信息验证。
(二)网站开办主体
对于首次进行公安部备案的用户,首先必须填写主办单位及负责人的真实有效信息,只有提交了主体信息后,才能在该主体下进行网站备案。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单位名称:请填写网站主办单位全称
-单位性质: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一致
-上传的证件照需清晰且在400K以内
-内容真实准确,格式规范完整
(三)网站基本信息
完成网站开办主体填写后进入网站基本信息填写,请根据页面提示完成信息填写。信息包括:网站信息、网络接入服务商、域名注册服务商、服务类型、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网站语种。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1、网站信息
-网站名称:输入您网站的全名
-主域名:填写网站的主域名,格式为(http://abc.com)
-网络接入服务商和域名注册商:介绍在本平台购买的域名的信息查看位置(见下)
2、网络接入服务商与域名注册服务商信息
查询本平台购买域名的方式:登录您的账户,点击登录。在企业中心点击【企业账户-域名管理】进入域名管理页面。
点击【工信部备案】找到需要工信部备案的域名,点击【查询域名信息】。在相应位置填写所需信息。
3、服务类型、网站内容和网站语言
-服务类型:单位可选择www服务、wap网站,个人可选择博客/个人空间,如有其他类型内容,可如实勾选。 (如果无法判断,请往下看)
-网上发布危险品信息:根据网站内容的范围进行选择,这个选择是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而定。 (需相关部门许可)
-相关前置审批:如果您的网站不涉及前置审批,请不要勾选该选项内容;如果表格中没有您网站的服务内容,则无需选择
关于公安备案的服务类型选择:
-互动服务是指: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流、互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论坛、网上购物、网上支付等服务类型。 -非交互服务是指:为互联网用户提供非交互的服务。常见的网站类型是单位门户网站,不涉及论坛、网上购物、在线支付等服务类型。
请检查网站内容是否涉及“留言板”、“购物车”、“会员登录”、“商城购买、显示金额等功能”。
若涉及,请选择【互动服务】。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互动服务。具体说明请参考下图:
如果不涉及,请选择【非交互服务】。详情请参考下图:
(四)网站负责人
填写信息注意事项
网站负责人信息/网站信息联系人信息可以与创始人主体负责人信息一致,直接核对即可自动填写。如有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
负责人姓名:应填写真实姓名全称,不得填写“王老师”、“李小姐”、“个人”等明显不真实的姓名或带有数字、字母的姓名。
(五)提示说明
请仔细阅读。如无异议,请勾选“我已阅读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方案”,然后点击【提交】。公安、民警、网警将在3-5个工作日内反馈。反馈信息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您也可以登录国家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在【系统通知】消息中查看。
(六)面审资料
1、特别注意:
非互动型网站将在初审完成后进行备案,互动型网站则需进行面审或现场检查,具体时间以短信方式通知。
- 如果您收到公安机关约谈通知,请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公安机关进行材料完整性检查。
- 如您收到公安机关现场审核通知,请按照通知时间做好准备,配合公安民警进行安全检查。
面审需要用到的所有资料(具体需要带哪些由当地公安安排)
四、其他相关
(一)如何获取备案代码
在完成以上审核以后,公安机关将会发放公安部备案号,您需要将备案号放置网站首页下端。您可以将网站备案代码放置在网站上。
1、获取代码方法
登录国家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点击【首页】在【成品网站】中查看网站详细信息,点击【网站详情】查看按钮进入。
点击【点击复制已编码的HTML代码】即可获取备案代码。